钢琴集体课教学改革必要性及策略分析
董君
【摘要】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,我国钢琴集体课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逐渐凸显出来,为更好的适应时代发展的脚步,需要对传统的钢琴集体课教学进行改革。本文主要从钢琴集体课教学改革的必要性,以及需要采取的措施两个方面进行简要的分析。
【关键词】钢琴集体课;教学改革;必要性;策略
作为高校音乐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,钢琴课在音乐教学中具有重要地位。在当前的高校教学中,钢琴课都是进行集体教学的。而其主要教学内容主要是演奏的基本方法与技巧、以及相关的乐理知识。但由于钢琴集体课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,会存在一定的问题,不能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,因此需要对其进行调整,提高钢琴课的教学效率和水平。
一、钢琴集体课教学改革的必要性
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,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也发生了变化,学校作为培养人才的主要场所,也需要根据时代的变化对教学进行相应的调整。传统的钢琴集体课教学在教学方法上缺少针对性,不能很好的培养出社会所需要的人才,因此需要对其进行相应的调整。实现钢琴集体课教学的改革,首先,从教育的对象上来看,可以实现对学生的个别指导,从而实现学生个性的发挥;其次,传统钢琴授课中使用的工具都是数码钢琴,导致学生对钢琴的灵敏度,以及使用等都会有一定的影响;最后,当前学校使用的钢琴授课教材缺乏实用性和普遍性,不能有效的发挥其教学的效果。由此可见,加强钢琴集体课教学改革既是学校发展的需要,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。
二、钢琴集体课教学改革的主要措施
(一)实行集体教学与小组教学相结合的方式
将传统的集体授课与小组授课相结合,可以根据学生学习水平的不同,对不同的学生进行针对性的指导,从而提升钢琴教学的质量和水平。为此,教师可以在上钢琴集体课时,将多个班级的学生进行统一的授课,使其掌握基本的内容。在进行小组课时,教师可以根据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,以及班级人数等方面的情况,将学生分为若干个小组[1]。在进行授课的过程中,教师可以从班级中选择几位优秀的学生作为其助理,一起辅导其他同学。在此过程中,教师可以将集体授课时的内容进行深化与细化,从而帮助学生进行深入的掌握。此外,在进行小组教学时,学生还可以将在集体教学中没有明白的内容,在此时向教师请教,从而实现针对性的教学。而为了更好的实现对学生的钢琴授课,教师还可以成立一个钢琴教学小组,针对教学中的问题进行交流和探讨,通过教师在教学中发现和遇到的问题,找到适当的教学方法,加强学生对理论知识和学习技巧的吸收,从而使钢琴集体课教学效果更加明显。
(二)保证钢琴集体课堂内容的多元化
教师在进行钢琴课集体教学时,需要将弹、听、唱、导、鉴五个部分的内容相结合,实现对学生的全面培养[2]。将这五个部分的内容相结合,不仅有助于提高学生弹奏钢琴的能力,还能有效提升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,增强学生的人文修养。而学生在钢琴集体课程学习的过程中,也可以通过将五个部分相结合的方式,增强自身的艺术修养。例如,教师可以将听与弹相结合,教师通过弹奏一首《肖邦练习曲》让学生在听的同时,能够高效掌握名人、艺术家的演奏特点,进而提升自身的听辨能力;将唱与弹相结合,让学生在进行演奏的过程中,增强其音乐表现能力;将鉴与弹相结合,可以有效提升学生对音乐的欣赏能力和鉴别能力,对于提升学生的艺术修养具有重要影响。而教师在实施这种教学方式时,需要适时的对学生的行为做好进行引导和指导,保证学生学习的准确性。这样的教学方式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审美等能力,对增强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创造力具有重要影响。
(三)对教学结构进行全面的认识与掌握
大学生的思维逻辑能力和学习能力都是非常强的,所以学校在进行钢琴集体课教学改革时,可以充分利用大学生这一优点,将理论知识与大学生的实践能力相结合,让其在学习的过程中,去除不切实际的想法,养成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学习习惯[3]。为此,教师在进行教学时,需要充分大学生的个体差异,利用大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,找到激励大学生学习的方式,激发大学生的学习热情,促使大学生能够自觉主动的学习。例如,教师在教授《巴赫前奏曲》时,教师就可以通过为学生播放相关的视频、曲目等方式,让大学生体会到其中的魅力,从而激发大学生学习的动力。需要注意的是,教师在进行教学的过程中,不要脱离教材,要注意与教材内容的相结合。
三、总结
综上所述,将钢琴集体课教学进行改革,是为了使其能够适应时代发展的潮流,培养出社会所需要的综合性人才。因此,相关教育工作者要对此给予充分的重视,通过创新教学方法,结合现代先进的技术,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,实现学生集体钢琴教学水平的提升。
参考文献
[1]丁睿旖.高师钢琴教学改革与钢琴集体课问题初探[J].数字化用户,2013,19(35):135-136.
[2]王兰.高师钢琴教学改革与钢琴集体课漫谈[J].戏剧之家,2013(7):
350-350.
[3]张欣.高校钢琴集体课教学改革的必要性及对策[J].新西部(下旬刊),2012(12):159-160.


